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473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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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347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34737號債權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杜芊芸 即杜 李秀玉 之繼承人、 杜世賢 即杜李秀玉之繼承人、 杜世鋒 即杜李秀玉之繼承人、 杜雪玲 即杜李秀玉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請確認請求範圍是否僅於繼承遺產限度內請求。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2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12月3日
書記官張皇清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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