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46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4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469號聲請人薩摩亞商太平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催字第3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9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梅欽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
書記官謝金宏┌──────────────────────────────────────────────────┐│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98年度催字第331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富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至90ND0000000││487張│487000股││├─┼───────────────┼──────────────┼────┼───┼────┼───┤│2│富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張│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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