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程序筆錄 97年度南簡調第632號
聲 請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虎尾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南簡調字第632號給付代償金事件,於中華
民國97年5月21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調解庭調解
室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蔡美美
書記官 彭建山
調解委員 翁榮宏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丙○○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五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
伍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經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後簽名於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彭建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