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43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43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4335號債權人天星國家別墅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李春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 徐雪球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債務人姓名究為「 劉徐雪球 」或「徐雪球」?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6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6月7日
書記官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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