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2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國銓選任辯護人李進成律師
李宗原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廣于霙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沁莉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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