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325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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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3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羈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3252號聲請人即被告甲○○
(現在臺灣桃園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98年度易字第728號),經聲請人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限制住居於苗栗縣○○鎮○○路○○○號。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聲請狀所載。
二、經查:本件被告前因竊盜案件,經本院訊問後,以被告竊盜犯行有反覆實施之虞,認犯罪嫌疑重大,而認有羈押之必要,即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5款之情形,並於民國98年7月21日執行羈押在案。
三、茲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認被告並非不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爰命被告限制住居於苗栗縣○○鎮○○路○○○號。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張明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邱仲騏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