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7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7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765號原告 林玟君 被告 吳宗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71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欽賢
法官王惠芬
法官盧鳳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筱喬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