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4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14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1427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煌南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聲字第1427號定應執行刑案件,業經裁定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裁定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金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幸芳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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