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03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0397號債權人兆亨國際聯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冠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李敏誠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僱傭契約書影本,及債務人刪除公用電腦機密資料造
成營業損失費用之釋明資料。㈡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