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3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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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催字第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催字第369號聲請人 吳素華 遺囑執行人 甘逸偉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系爭股票之至股票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公司辦理掛失通知之證明文件正本。
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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