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27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27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2769號聲請人 凃美珍 相對人 凃志強 (遷出國外)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八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
司法事務官任士慧┌──────────────────────────┐│附表:107年度司票字第2769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新臺幣)│││├──┼──────┼──────┼───┼─────┤│001│97年6月20日│1,400,000元│未載│217386│├──┼──────┼──────┼───┼─────┤│002│94年3月10日│500,000元│未載│217377│├──┼──────┼──────┼───┼─────┤│003│94年8月28日│500,000元│未載│217378│├──┼──────┼──────┼───┼─────┤│004│95年2月5日│500,000元│未載│217379│├──┼──────┼──────┼───┼─────┤│005│95年4月24日│500,000元│未載│217380│├──┼──────┼──────┼───┼─────┤│006│96年5月29日│500,000元│未載│217383│├──┼──────┼──────┼───┼─────┤│007│96年8月4日│500,000元│未載│217384│├──┼──────┼──────┼───┼─────┤│008│97年1月23日│500,000元│未載│21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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