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8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8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除字第802號聲請人雅設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健明 訴訟代理人 狄彥君 律師申報權利人 張錦章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5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明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
書記官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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