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243號聲請人 鄭寶文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聲請人為支票(票據號碼:0000000號)最後持票人之證明。
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243號聲請人 鄭寶文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聲請人為支票(票據號碼:0000000號)最後持票人之證明。
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