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5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56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宇斌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26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被告張宇斌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書慧
法官丁亦慧法官何一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
書記官沈佳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