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投簡字第24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投簡字第24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9年度投簡字第24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世傑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5418號),因被告自白,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陳世傑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品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陳世傑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竊盜之接續犯意,陸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均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至址設南投縣○○鎮○○路○○○號之全家便利超商中正店,徒手竊得該店貨架上如附表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品後,即騎乘上揭機車離去。嗣因該店店員交班清點時發覺遭竊而報告該店店長 李祐熒 ,經李祐熒調取店內監視錄影後報警後,經警調取道路監視錄影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中坦承不諱,並經證人即告訴人李祐熒於警詢中陳述在卷,並有警卷卷附之現場照片及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攝照片(第15頁至第27頁)、數位證物勘察採證同意書(第28頁)、車輛詳細資料報表(第30頁)在卷可參,足徵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罪行堪予認定。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又被告於前揭密切接近期間內,多次竊盜之行為,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均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均難以強行分開,則在刑法評價上,各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各包括以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為接續犯,應論以一罪。
(二)本院審酌被告前已有多次竊盜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仍不思悔改以正途謀財營生,竟欲不勞而獲竊取他人財產,侵害他人財產法益,所為應予非難;其所竊得物品並未返還告訴人,且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失;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及於警詢時自承教育程度為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為貧困、職業為無之生活狀況(見警詢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竊得如附表物品名稱欄所示之物品,該物品自屬其犯本案之所得,且為其所實際支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四、適用法律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石光哲提起公訴,嗣由本院改依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黃益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黃馨儀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編號│時間│地點│物品名稱│數量│價值│││││││(新臺幣)│├──┼──────┼─────────┼─────┼────┼──────┤│1│108年12月9日│南投縣○○鎮○○路│太陽釉亮釉│1瓶│249元│││16時12分許│836號之全家便利商│保護膠││││││店├─────┼────┼──────┤││││IMPACT無糖│1個│60元│││││薄荷錠(勁│││││││涼口味)││││││├─────┼────┼──────┤││││德國百靈油│1瓶│280元│├──┼──────┼─────────┼─────┼────┼──────┤│2│108年12月14│同上│HOLA玻璃吸│1組│399元│││日11時48分許││管附收納盒│││││││6件組││││││├─────┼────┼──────┤││││HOLA矽膠吸│1組│399元│││││管附收納袋│││││││7件組│││├──┼──────┼─────────┼─────┼────┼──────┤│3│108年12月15│同上│貝納頌經典│1瓶│30元│││日19時22分許││榛果風味拿│││││││鐵啡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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