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重家上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家上字第13號上訴人 陳慶鐘 訴訟代理人 陳彥希 律師
許珍珍 律師 蘇文俊 律師 李昶欣 律師被上訴人 林淑美 訴訟代理人 林坤賢 律師
顧啓東 律師 郭峻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履行協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1月23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官王銘
法官高英賓法官張國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柯孟伶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