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4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88號原告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偉鳴 原告聯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偉鳴原告鼎積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偉鳴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明德
何牧武 被告 宋天行
蔡坤益 江明育 上列被告宋天行、蔡坤益、江明育因被告宋天行侵占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7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陳怡親法官詹蕙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秀慧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