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繼補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繼補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聲明繼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繼補字第96號聲請人丙○○
乙○○甲○○上聲請人聲請對被繼承人丁○○遺產聲請繼承事件,未據繳納程序費用。查本件應徵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6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戰諭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8日
書記官蔡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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