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破字第1號抗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 送達代收人 謝念錦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劉偉傑 間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年8月31日本院所為109年度破字第1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
經查:本件抗告,依破產法第5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金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
書記官張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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