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52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52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52486號債權人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老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林獻春 、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老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兼債
務人林「獻」春之姓名誤繕,請提出正確姓名及記事未省略之戶籍謄本。
中華民國95年11月28日
民事庭法官林明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11月28日
書記官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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