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交附民字第24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交附民字第245號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8日裁判案由:過失傷害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高芙美 被告 李雙美 上列被告李雙美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高芙美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6月8日刑事第六庭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林君縈中華民國10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