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聲字第1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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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家聲字第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閱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家聲字第156號聲請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雅彬 上列聲請人聲請閱卷事件,聲請人未據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為本件聲請。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逾期不為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袁雪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書記官黃冠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