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易字第104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審易字第104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審易字第104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號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緝字第1034號),嗣因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乙○○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叄年;並應向大惟興業有限公司支付新臺幣肆拾壹萬陸仟貳佰叄拾伍元,給付方式如下:自民國九十七年十月起,於每月十五日給付新臺幣貳萬元(共二十期),第二十一期(最後一期)給付新臺幣壹萬陸仟貳佰叄拾伍元。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乙○○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犯罪事實:乙○○自民國94年9月22日起任職於高雄市○○區○○路○○○號「大惟興業有限公司」(下稱大惟公司),擔任業務司機一職,負責拜訪客戶、送交貨物及收取貨款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於附表所示時間,向客戶收取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後,本應按時繳回公司,惟因其經濟困窘,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96年11月9日前某日,將之侵占入己,而未繳回大惟公司。嗣因大惟公司公司發覺有異,回溯清查發現共計新台幣(下同)493,735元未繳回,始悉上情。
三、證據名稱:㈠被告乙○○於偵查、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㈡告訴人大惟公司代表人甲○○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之陳述。
㈢被告書立之自白書。
㈣侵占貨款明細表2份。
㈤綜上所述,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本案罪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雖係分次將貨款收回,惟被告係因經濟困窘臨時起意始將附表所示之金額一次予以侵占入己,此業據被告 陳明 在卷,是被告之行為應論以一侵占罪。爰審酌被告自偵訊至本院審理時均自白不諱,堪認其態度良好,又其所侵占之金額達49萬3千7百35元,對告訴人公司所生之損害不輕,惟其有心賠償,且已陸續清償部分款項,並答應接續分期償還,此有本院筆錄在卷可憑,及其犯罪手段、動機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予以宣告緩刑,用啟自新。再查「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被告與告訴人公司代表人當庭達成和解,被告同意以主文所示分期付款方法,賠償告訴人公司,本院斟酌上開各項情狀後,認於被告緩刑期間課予上開負擔,乃為適當,爰併予宣告之。
五、本件附表編號34、37、41、44至48之貨款雖未據檢察官列於起訴書附表內;惟查檢察官起訴書附表記載之侵占金額為「共計493735元」,足認檢察官起訴之侵占範圍實為493735元,然檢察官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40之貨款,經計算結果僅252018元,可徵檢察官就本件附表編號34、37、41、44至48部分,應係漏載,而非漏起訴,是本院逕於附表內說明係漏載即與檢察官起訴之真意相符,附此敘明。
六、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朝弘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7年9月2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李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97年9月29日
書記官王淑娟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之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第2項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時間│客戶名稱│金額(新台幣)│├──┼───────┼────────┼───────┤│1│96年9月20日│紅番│3012元│├──┼───────┼────────┼───────┤│2│96年9月24日│ 草衙渡 小月│5040元(檢察官│││││誤載為5046元,│││││起訴書附表原編│││││號11)│├──┼───────┼────────┼───────┤│3│96年9月27日│台東燒酒│2240元│├──┼───────┼────────┼───────┤│4│96年10月4日│拓│11864元│├──┼───────┼────────┼───────┤│5│96年10月5日│ 嘉義阿三 │7196元│├──┼───────┼────────┼───────┤│6│96年10月11日│螺肉大王│4200元│├──┼───────┼────────┼───────┤│7│96年10月15日│台灣小吃│5412元│├──┼───────┼────────┼───────┤│8│96年10月22日│台東燒酒│2580元│├──┼───────┼────────┼───────┤│9│96年10月23日│老街 切仔担 │4241元│├──┼───────┼────────┼───────┤│10│96年10月24日│拓│8000元│├──┼───────┼────────┼───────┤│11│96年10月24日│財海產│23400元│├──┼───────┼────────┼───────┤│12│96年10月25日│拓│5360元│├──┼───────┼────────┼───────┤│13│96年10月25日│財海產│30000元│├──┼───────┼────────┼───────┤│14│96年10月25日│老街切仔担│4298元│├──┼───────┼────────┼───────┤│15│96年10月25日│福建│8470元│├──┼───────┼────────┼───────┤│16│96年10月25日│新高雄│4390元│├──┼───────┼────────┼───────┤│17│96年10月26日│老街切仔担│1265元│├──┼───────┼────────┼───────┤│18│96年10月26日│老二活海產│4000元│├──┼───────┼────────┼───────┤│19│96年10月27日│老街切仔担│1256元│├──┼───────┼────────┼───────┤│20│96年10月27日│老街切仔担│7616元│├──┼───────┼────────┼───────┤│21│96年10月27日│新高雄│1892元│├──┼───────┼────────┼───────┤│22│96年10月29日│老街切仔担│2045元│├──┼───────┼────────┼───────┤│23│96年10月29日│亞州│8400元│├──┼───────┼────────┼───────┤│24│96年10月29日│嘉義阿三│4100元│├──┼───────┼────────┼───────┤│25│96年10月29日│二 苓渡小月 │5040元(檢察官│││││誤載為1040元)│├──┼───────┼────────┼───────┤│26│96年10月29日│台東燒酒│4300元│├──┼───────┼────────┼───────┤│27│96年10月30日│老街切仔担│1772元│├──┼───────┼────────┼───────┤│28│96年11月1日│老街切仔担│4200元│├──┼───────┼────────┼───────┤│29│96年11月1日│新高雄│7500元│├──┼───────┼────────┼───────┤│30│96年11月2日│老街切仔担│3252元│├──┼───────┼────────┼───────┤│31│96年11月2日│福建│4756元│├──┼───────┼────────┼───────┤│32│96年11月3日│福建│9252元│├──┼───────┼────────┼───────┤│33│96年11月5日│福建│7836元│├──┼───────┼────────┼───────┤│34│96年11月5日│大順│16160元│││││(檢察官漏載)│├──┼───────┼────────┼───────┤│35│96年11月7日│龍湖│6980元│├──┼───────┼────────┼───────┤│36│96年11月7日│大坪頂│8400元│├──┼───────┼────────┼───────┤│37│96年11月7日│大坪頂│8400元│││││(檢察官漏載)│├──┼───────┼────────┼───────┤│38│96年11月7日│山海觀│12600元│├──┼───────┼────────┼───────┤│39│96年11月7日│福建│4000元│├──┼───────┼────────┼───────┤│40│96年11月7日│福建│5600元│├──┼───────┼────────┼───────┤│41│96年11月7日│亞州│25200元│││││(檢察官漏載)│├──┼───────┼────────┼───────┤│42│96年11月7日│草衙 擔仔 │5938元│├──┼───────┼────────┼───────┤│43│96年11月7日│台東燒酒│4300元│├──┼───────┼────────┼───────┤│44│96年11月9日前│螺肉大王│6005元│││某日││(檢察官漏載)│├──┼───────┼────────┼───────┤│45│96年11月9日前│老街切仔担│46584元│││某日││(檢察官漏載)│├──┼───────┼────────┼───────┤│46│96年11月9日前│ 仙景 │9999元│││某日││(檢察官漏載)│├──┼───────┼────────┼───────┤│47│96年11月9日前│仙景│29820元│││某日││(檢察官漏載)│├──┼───────┼────────┼───────┤│48│96年11月9日前│皇茗炭燒酒│95564元│││某日││(檢察官漏載)│├──┴───────┴────────┼───────┤│總計│493,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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