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簡附民字第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因侵占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04號原告 陳彥龍 被告 陳宗信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2188號侵占遺失物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解怡蕙
法官林思婷法官林奕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閔翔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