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侵訴字第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侵訴字第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侵訴字第10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尤榮福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楊仲農
法官謝梨敏法官劉芳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雅琪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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