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6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6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606號原告 李筱薇 被告 鍾雨霖 上列被告因民國111年度金簡字第206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以齊
法官吳品杰法官粘凱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書記官李家維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