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簡字第1108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1108號

原告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勇勝

訴訟代理人 丁振益

被告 潘建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法定代理人變更,爰裁定於民國112年9月28日上午9時26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高雄簡易庭法   官陳安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書 記 官林勁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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