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6329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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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632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16329號債權人高雄市梓官區漁會法定代理人蕭清山債務人劉一婷債務人 曹琡宜
一、債務人劉一婷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壹萬玖仟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 元,如對債務人劉一婷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由債務人曹琡宜給付之,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權人如不服本支付命令,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附表:
┌──────────────────────────────┐│(一)新台幣11,000元│├─────────┬────┬─────────┬─────┤│請求利息期間│年息│請求違約金期間│年利率│├─────────┼────┼─────────┼─────┤│109年09月18日起至│2.6697﹪│109年10月19日起至│左列利率之││110年03月17日止││110年04月18日止│2.6697﹪│├─────────┼────┼─────────┼─────┤│110年03月18日起至│2.9124﹪│110年04月19日起至│左列利率之││清償日止││110年05月20日止│2.6697﹪│││├─────────┼─────┤│││110年05月21日起至│左列利率之││││清償日止│2.9124﹪│└─────────┴────┴─────────┴─────┘┌──────────────────────────────┐│(二)新台幣108,000元│├─────────┬────┬─────────┬─────┤│請求利息期間│年息│請求違約金期間│年利率│├─────────┼────┼─────────┼─────┤│109年07月18日起至│2.6697﹪│109年08月19日起至│左列利率之││110年01月17日止││110年01月18日止│2.6697﹪│├─────────┼────┼─────────┼─────┤│110年01月18日起至│2.9124﹪│110年01月19日起至│左列利率之││清償日止││110年02月18日止│2.6697﹪│││├─────────┼─────┤│││110年02月19日起至│左列利率之││││清償日止│2.9124﹪│└─────────┴────┴─────────┴─────┘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蘇芳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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