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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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81號聲請人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胡世平
住澎湖縣○○市○○路00號之0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竊盜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12年執聲付字第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胡世平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胡世平因竊盜案件,前經判刑確定,發監執行後,於民國112年9月19日核准假釋,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
刑事庭法官陳順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
書記官祝語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