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8年度民專訴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8年民專訴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訴字第2號原告法商法雷奧照明公司法定代理人MaurizioMartinelli訴訟代理人 呂紹凡 律師
黃惠敏 律師 吳雅貞 律師 王明莊 律師被告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謝綉氣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宗德 律師
陳佩貞 律師 蔡毓貞 律師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呂茂昌、徐嘉鴻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官伍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書記官劉筱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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