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附民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7年度附民字第480號原告 何幸芳 被告泳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兼代表人杜劷𧯃(原名 杜稚囿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上易字第2179號違反藥事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蔡聰明
法官連育群法官崔玲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政庭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