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6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64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建銘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4年7月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八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黃宗揚
法官林青怡法官黃奕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書記官陳素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