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8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41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7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蓓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書記官劉碧輝┌────────────────────────────┐│附表:95年度除字第184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2│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3│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4│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5│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6│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7│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8│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9│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10│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11│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12│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13│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250│├──┼──────────┼────────┼──┼──┤│014│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