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27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承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純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 孟雨霖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向債務人孟雨霖催索新台幣59,775元之存證信函、送達回執等相關資料。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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