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婚字第1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2年度婚字第111號原告 曹孝楸 訴訟代理人 王治魯 律師被告 張麗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業經辯論終結,原訂民國102年
7月19日下午5時在本院家事第二法庭宣判,茲延展宣判期日為102年7月31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婉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書記官藍建文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婚字第1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2年度婚字第111號原告 曹孝楸 訴訟代理人 王治魯 律師被告 張麗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業經辯論終結,原訂民國102年
7月19日下午5時在本院家事第二法庭宣判,茲延展宣判期日為102年7月31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婉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書記官藍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