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2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24號聲請人鼎美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吳林未 代理人 蕭惠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1年8月30日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522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1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許純芳
法官邱蓮華法官鄭昱仁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
書記官李婉菱┌────────────────────────────────────────┐│附表:102年度除字第2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至85-ND0000000-0│2890│0000000│├──┼──────────┼────────────────┼───┼─────┤│0002│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至87-ND0000000-0│460│460000│├──┼──────────┼────────────────┼───┼─────┤│0003│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至87-ND0000000-0│306│306000│├──┼──────────┼────────────────┼───┼─────┤│0004│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377│├──┼──────────┼────────────────┼───┼─────┤│0005│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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