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7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7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754號原告 陳品宏 被告 季琮弦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88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吳孟潔
法官鄭咏欣法官張雅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佳莉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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