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94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需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6月7日14時55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江振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
書記官潘豐益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