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7年度士小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小字第82號原 告 華亭天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劉宗衍 被 告 張杰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士林簡易庭法官楊峻宇本裁定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書記官蘇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