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7年度士小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小字第82號
原   告 華亭天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劉宗衍
被   告  張杰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楊峻宇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書記官蘇彥宇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