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簡上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簡上字第78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吳信賢 律師複代理人丁○○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2月5日
書記官凌昇裕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簡上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簡上字第78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吳信賢 律師複代理人丁○○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2月5日
書記官凌昇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