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再更一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聲再更一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再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再更一字第5號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 李忠哲 上列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對於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729號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刑事確定判決聲請再審,經核其刑事聲請再審狀聲請人未簽名,限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逾期駁回其再審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1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邱顯祥法官趙春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佳儀中華民國10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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