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0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05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昀抗(原名葉冀青)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蔡慧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建華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0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05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昀抗(原名葉冀青)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蔡慧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建華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