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83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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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8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832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謝建強上列受刑人因強盜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4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謝建強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謝建強前因強盜案件,經本院判刑確定,移送執行。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0年7月29日以法授矯字第10001172491號函核准假釋,刑期終結日期為
103年3月17日,縮刑後終結日期為102年12月29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張瓊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孟君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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