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6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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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重訴字第62號原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乙○○
甲○○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6年6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乙○○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陸佰 陸拾捌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如就被告乙○○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由被告甲○○給付之。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貳佰貳拾參萬元或等值之中央政府重大交通建設公債乙類第三期債票為被告乙○○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㈠被告乙○○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668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㈡原告對被告乙○○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被告甲○○負清償責任。
㈢願供現金或等值之中央政府重大交通建設公債乙類第三期債票,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陳述:㈠被告乙○○前邀被告甲○○為保證人,向原告分別借款468
萬元及200萬元。⑴第1筆借款468萬元之借款期間自民國95年1月25日起至115年1月25日止,借款利息則按原告公告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計算機動調整,嗣並隨公告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調整而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項,逾期6個月(含)以內者,按借款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借款利率20%計付違約金;⑵第2筆200萬元之借款期間自95年1月25日起至11
5年1月25日止,借款利息則按郵匯局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嗣後隨郵匯局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而調整,並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項,逾期6個月(含)以內者,按借款利率10%,逾期超過
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借款利率20%計付違約金。㈡詎被告乙○○自95年7月25日起即未依約還本繳息,迭經催
討均未置理,依兩造約定書第10條約定,借款視為全部到期。而被告甲○○為上開借款之保證人,依法應於被告乙○○之財產執行無效果時,由被告甲○○負清償之責。爰訴請判決如聲明所示。
三、證據:提出住宅貸款契約暨增補條款契約書影本各1件、客戶往來明細查詢各2件為證。
乙、被告方面:被告乙○○、甲○○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曾提出書狀作何聲明及陳述。
理由
甲、程序方面:本件被告乙○○、甲○○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應依原告聲請,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方面:
一、本院判斷:㈠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住宅貸款契約暨增補條款契約書
影本各1件、客戶往來明細查詢2件為證,而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陳述以供本院審酌,本院綜合上開事證認與原告主張之事實相符,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正。
㈡按「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
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民法第739條、第745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依兩造所簽訂之住宅貸款契約暨增補條款契約書,並未明示約定保證人就系爭債務與主債務人負連帶給付之責任,其性質上應屬普通保證。故依民法第745條之規定,須原告在對被告乙○○之財產為強制執行無效果時,始由被告甲○○給付之。從而,原告依住宅貸款契約暨增補條款契約書及保證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乙○○給付668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及如就被告乙○○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被告甲○○應給付原告668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㈢假執行部分:本件原告陳明願供擔保以代釋明,聲請宣告假
執行,於被告乙○○部分,經核並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併予宣告之。至於被告甲○○部分,必須俟於原告就被告乙○○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被告甲○○始應為給付,在於性質上,不適宜逕為假執行,因此,原告就被告甲○○部分所為假執行之聲請,應予駁回,併此敘明。
二、據上論結,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1項前段、第390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6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寶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96年6月28日
書記官謝至菁┌───────────────────────────────────────────────┐│附表:96年度重訴字第62號│├──┬─────┬──────┬───────────┬─────────────┬─────┤│編號│債權本金│尚欠本金│利息│違約金│備註│││(新台幣)│(新台幣)├───┬───────┼────┬────────┤│││││年利率│期間│年利率│期間││├──┼─────┼──────┼───┼───────┼────┼────────┼─────┤│1│468萬元│468萬元│2.35%│自95年7月25日│0.235%│自95年8月26日起│││││││起至清償日止││至96年2月25日止│││││││├────┼────────┤│││││││0.47%│自96年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2│200萬元│200萬元│3.165%│自95年7月25日│0.3165%│自95年8月26日起│││││││起至清償日止││至96年2月25日止│││││││├────┼────────┤│││││││0.633%│自96年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合計│668萬元│6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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