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2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2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終止交易款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219號原告SinoGlobalDevelopmentLimited即中國全球發
展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德榮 上列原告與被告DigicrownInternationalLimited間因給付終止交易款項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仟捌佰玖拾玖萬捌仟玖佰壹拾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壹拾柒萬玖仟貳佰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壹拾柒萬捌仟柒佰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古振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
書記官林郁菁附表(計算式):
美金630,000元×30.157(臺灣銀行101年1月17日現金賣出匯率)=新臺幣18,998,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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