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97年度板簡字第135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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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上 訴 人 順隆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拾捌萬陸仟玖佰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新台幣肆仟陸佰參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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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3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君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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