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8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8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806號原告 黃國安 被告 胡海音
胡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依原告主張之債權額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50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5,7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黃聖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
書記官陳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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