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重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重附民字第20號原告 蔡建益
邱淑慧 被告 陳志偉
號上列被告因99年度易字第679號過失致死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林蕙芳法官吳宗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乙錡中華民國10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