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89號聲請人 黃靖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5月23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07年度司催字第2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書記官李佩玲┌──────────────────────────────────────────────────┐│附表:股票108年度除字第8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ND0000000-0││1│1000││││即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2│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ND0000000-0││1│1000││││即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3│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ND0000000-0││1│1000││││即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4│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ND0000000-0││1│1000││││即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5│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NX0000000-0││1│940││││即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