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39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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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附民字第3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396號原告旺來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譽方 原告陳譽方被告 周雪琴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451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國棟
法官蔡聰明法官呂煜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廷佳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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